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反应中小企业诉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承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社会服务性工作 (三)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四)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 (五)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六)建立法律事务服务体系; (七)组织会展培训活动; (八)促进企业品牌创新; (九)强化企业风险管理;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