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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
  (五)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六)中小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
  (七)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
  (八)支持与热心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界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信;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同意;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四)报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备案;
  (五)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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