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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 年1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邮编:10003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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