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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突出三个“创新”
全景网   2008年04月30日

  创业板初现轮廓。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五十七条,具体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附则等内容。征求意见已到截止时间。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认为,创业板要突出“创新”特色。

  周道炯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和发展,对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创业板要健康发展,功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就要突出“创新”特色。

  第一,创业板的服务对象要创新。重点要向互联网、现代服务等新经济企业,大力发挥创业板的实施,及其发挥核心战略的支持作用。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分享到我们经济发展的果实,同时也能避免海外上市可能涉及到的国际经济安全问题。

  第二,创业板对理念的创新。应该借鉴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要大胆的进行理念创新,主要是来源于其独特的盈利模式,这些盈利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高成长性特点。

  第三,将来创业板推出可以考虑放宽对其资金用途的限制,来增强企业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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