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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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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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