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融资平台 | 区县之窗 | 企业天地 | 政策法规 简体 | 繁体
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06年度)  
     
   2006-05-08  
     

  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企业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引进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技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模式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能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或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信誉;
  2.企业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和二次开发有较强的投入和开发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5.职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6.经营业绩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7.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8.获得2005年度本专项支持的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6个重点领域;
  2.项目引进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明晰,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3.引进知识产权和技术后,需再次投入资金进行消化吸收二次开发,消化吸收和技术引进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 项目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潜在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能起关键作用,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优先支持以大带小,企业间合作共同创新的项目以及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模式实施再创新的项目。

  (四)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
  咨询电话:62631510 / 62577305
  2006年度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8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或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下载填写申报书,并通过www.ctmnet.com.cn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项目申报书》;
  2.附件
  (1)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属于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技术来源属于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需提供引进合同及财务凭证、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8)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或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9)其它相关资料: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报关单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打印,其中《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项目申报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查询相关信息。

  五、其它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由北京市科委负责。

主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邮编:100031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