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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申报指南(2006年度)  
     
   2006-05-08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科技咨询机构,为北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中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别是围绕帮助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咨询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重点:

  (1)自主品牌建设咨询:指企业自主品牌分析、策划和建设咨询,产品自主品牌分析、设计和建立咨询。
  (2)企业体制改革咨询:指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建设与创新咨询,企业资本运作机制咨询。
  (3)企业管理与发展咨询:指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企业全面管理提升咨询、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塑造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指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创新型策略开发。
  (5)企业投融资咨询:指上市与投融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机构成立3年以上。
  (3)2005年度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包括集团合计);主营业务为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科技咨询服务,且主营业务的收入不低于其年度总收入的40%。
  (4)在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内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工作业绩和信誉,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比较了解。
  (5)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机制灵活,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完善。
  (6)最近二年年度总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至少1种以上自主创新的服务模式(或运做模式);
  (8)最近二年应用自主创新的服务模式(或运做模式)至少为3家知名企业成功提供咨询服务;
  (9)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上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反映良好。
  (10)近三年,至少为10家北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

  2.咨询项目条件
  (1)咨询项目的委托方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北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中的科技型企业。
  (2)咨询项目的内容:
  ①自主品牌建设咨询:必须是为企业提供产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的咨询项目;
  ②企业体制改革咨询:必须是为企业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项目;
  ③企业管理与发展咨询:必须是为企业提供战略决策与管理、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的咨询项目;
  ④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必须是为企业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项目;
  ⑤企业投融资咨询:必须是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项目。
  (3)所申报的咨询项目必须是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5月10日间所立项目。
  (4)咨询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5)咨询项目可以是一个项目,或是一批有共性服务需求的项目的集成。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二)支持额度:每家机构限申报1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B座1115房间。
  咨询电话:82006046/82002067
  受理时间:2006年5月8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申报程序

  1.从北京市科委www.bjkw.gov.cn或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www.bjca.org网站下载《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项目申报书(2006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三年为10家北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由项目委托方提供。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若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单独装订,除《申报书》外的其他附件材料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或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www.bjca.org查询相关信息。


  五、其它

  本指南最终解释由北京市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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