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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06年度)  
     
   2006-05-08  
     

  一、支持对象

  在京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均可申报本专项。

  二、支持范围

  为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代理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咨询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技术转移资源进行集成、整合和使用,市场化运作、资源丰富、服务面广、运作有实效、模式有特色的平台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机构类型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京注册独立法人,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成果转化部门——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近两年至少完成一项典型技术转移服务的成功案例。
  4.对企业和科技管理工作比较了解,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内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5.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独特的服务模式。
  6.获得2005年度本专项支持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4年以后(含2004年)签约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北京地区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符合 “支持范围”相关规定。
  3.能为服务机构、合作各方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每家机构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三项。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支持额度
  申报一个项目的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申报一个以上项目的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62631510 / 62577305
  受理时间:2006年5月8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6:00)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或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www.ctmnet.com.cn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工作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二年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咨询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咨询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包括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机构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包括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北京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独立装订,附件材料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查询相关信息。

  六、其它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由北京市科委负责。

主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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