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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006-04-06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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