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上市公司破产的具体规定将在深交所开始实施。
昨日,深交所公布了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其中增加了“破产”一章。
深交所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破产事件尤其是重整案件相对增多,破产案件不再局限于已暂停上市的公司,而较多出现于仍处于交易状态的公司,由此带来各种监管和披露上的问题。比如,此前*ST宝硕由于三角担保等原因,长时间进入破产程序。而目前,*ST北生也陷入破产重组的僵局。
为此,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了“破产”一章,深交所修正了关于破产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从法院受理时起将对相关公司股票采取退市风险警示处置,并在停牌前给予*ST公司20个交易日。
此外,深交所对破产公司的信息披露时点和披露内容也给予了具体规定,并区分不同管理人模式,对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和责任做出明确要求。
“此前并没有上市公司破产的详细规定,这一规定完善了破产公司的具体披露要求和停复牌制度安排,是一个突破。之前,陷入破产的上市公司只需尽重大事件披露的义务,后续披露并没有规定,而现在进行了明确,使上市公司破产具有可操作性。”专业证券律师郑名伟说。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修改事项
□ 调整了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给境外公司到境内
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
□ 明确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
□ 强化大股东交易行为的规范和诚信监管
□ 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交易行为监管
□ 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
□ 完善董秘工作、提升信息披露重视程度
□ 强化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明确各方职责
□ 改革停牌制度、提高市场效率
□ 灵活处理程序、遏制违规占用和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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