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 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情况的报告 (京政办文(1999)年37号?1999年11月4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接到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市领导同志立即责成市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整顿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乱发证乱收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七部委《通知》下发后,市卫生局和市医药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以是否存在乱验收、乱检查、乱检测、乱发证、乱收费等问题作为自查的重点组织了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表明,我市从1995年起,即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停止发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至今未发生越权向企业发证和收费问题。 二、贯彻《通知》精神,坚决取消一次性医疗用品进京准销证制度 近年来,北京市场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多是外地进京产品,其数量和品种逐年上升,但质量良莠不齐。为避免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的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确保卫生防疫工作不出问题,市卫生局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管理办法,对进京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准销证制度。这次为贯彻《通知》精神,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收费管理,取消进京准销证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已取得合法卫生批件的从外埠及国外进京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取消“进京准销证”及相关检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抽检,不再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卫生防疫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服务的,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办理委托检验证明,并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 三、加强管理,制定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为巩固此次清理整顿成果,保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质量,避免因取消“进京准销证”及检验引起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防止发生不法生产经营行为,我市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措施,加强对进京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这些措施主要是: (一)由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监督所对进京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统一管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实行进京免费登记备案制度,并将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各医疗机构和经销单位。 (二)根据《产品质量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市卫生防疫站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抽检所需费用,由卫生监督专项经费列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进行产品监制和产品推销。对现有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整顿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四)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或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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