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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作为治乱减负专项治理任务之一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经国务院企业减负办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市进行重点抽查后,已于近日结束。
今年初,我市财政局、建委按照刘淇市长批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新老办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已于3月25日下发实施。
国务院企业减负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对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的通知下发后,汪光焘、刘海燕、翟鸿祥三位副市长做了批示。市减负办会同市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成检查组于8月20日至27日对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8个区县和亦庄开发区及四个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了检查和审计。
在我市自检的基础上,国务院企业减负办会同国家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组成的检查小组于9月13日至14日对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从市领导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都非常重视,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强化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1999年7月底,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各区县共征收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03.58万元,收缴率达到了80%以上。其中通州、大兴、昌平和门头沟等区县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做到了与市散办征收专项资金同期同步,收缴率达100%。
二、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个别区县贯彻落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行动迟缓,致使5月至7月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能得到征收。
2.个别区县随意降低资金征收标准或降低建筑工程水泥消耗定额,造成专项资金不能足额征收。还有部分区县由于征收专项资金额度较小或因财政账户收支管理尚未理顺,而未及时上报和上缴资金。
3.在抽查的房山区新街水泥厂、继文水泥厂、顺义特种水泥厂、长山水泥厂四个水泥生产企业中均存在上缴专项资金不及时和未能按实际销售数量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问题。
9月14日,市政府柳纪纲副秘书长代表刘海燕副市长与国务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检查组就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交换了意见。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予以肯定。他们认为,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是:领导重视,工作有序,措施到位,卓有成效。在落实措施、规范管理和资金收缴等各项工作都好于本次抽检的其他省市。同时要求我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以推动全国整顿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并要求对我市存在的上述问题尽快认真整改。
柳纪纲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对国务院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指导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表示感谢。他说,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提出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把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区县、各水泥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贯彻落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顿规范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确保政令畅通,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各区县和水泥生产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水泥生产企业,特别是被检查的四个企业须在10月底以前将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足额上缴市散办。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随意降低水泥消耗定额标准和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对明知故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各区县的整改情况10月底以前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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