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当前位置: 北京中小企业网 > 政策法规 > 产业扶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各有关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整期,《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届时废止。请各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专利代办处办理申请文件递交、缴纳费用和资助手续。咨询电话:82356356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一、北京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1、所申请专利属于国家及北京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
  2、所申请专利属于其它技术领域和行业,但技术含量较高;
  3、所申请专利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实质审查费1200元,按初审合格通知书资助。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000元。

  五、当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时限可延至次年2月底止,逾期不予办理。

  六、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验下列材料: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1份;
  2、企业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单位介绍信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及复印件各1份;
  4、发明专利提交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复印件1份;
  5、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初审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已领取的资助金将全数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之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为其保密。

  九、本资助奖励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评论 | 关闭 
政策解读
国资委:严控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无章可循的历史即将终结。国资委...
·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
最新政策
· 中国现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