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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征信体系建设
信用中国网   2006年03月20日

  (备注: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前期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有关领导和外国专家于十一月中旬来我省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共召开四场座谈会,分别邀请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府及政法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公用事业单位参加座谈,杭州西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省担保行业的代表受邀参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的座谈,现将本公司在此次座谈会上的发言予以介绍,望各位同行不吝指正。)

  在日常开展业务时,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在当前中国经济体系向市场化机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严重落后于整个经济的发展,甚至到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地步。象我们浙江省,整个经济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因而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在我省特别突出,已经制约了这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其中关键的因素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全,导致金融机构放贷、担保公司承保时都慎之又慎,因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显得迫在眉睫。
当前我们公司的担保业务主要分为信贷担保和商业担保,对于申保客户的信息共享现状,目前我公司只能在信贷担保中,与有业务合作的贷款银行共享该客户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是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书面性材料,共享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双方共同把关,但存在的问题有:

  1、 双方点对点进行交流,其范围非常狭窄,而且双方的信息来源均很有限。

  2、 目前担保公司不能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即使通过银行也只能查询到已申领贷款证企业的信贷情况,对未领证企业和个人客户则无法查询。

  由于目前杭州市尚无统一的征信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没有可能与其他贷款机构和非贷款金融机构共享客户信息的,不是我们不愿意,而是点对点交流显得不太现实。

  作为担保公司,我们希望能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开放度大的数据库,将社会上各类单位、个人的信用状况均记录在内,以便于有需求单位进行查询。根据实际操作需求,该数据库至少应提供单位、个人的下列情况:借款履约、信用卡透支情况(由银行提供)、经营失信行为(由工商部门提供)、偷漏税行为(由税务部门提供)、欠交公用事业费行为(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等,其中对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其失信行为应同时计入该自然人的名下。

  我们希望这项工作能够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政府其他部门(如工商、质量技监、税务等)共同组建地方性的征信机构,该征信机构可采取会员制,由会员(有数据采集需求的单位,如银行、保险、担保、典当、租赁公司等)交纳会费以及一些临时性的查询收费来维持机构的运转。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全国联网。

  有了这一征信系统,将会有力地促进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造成人人讲信用,违者将付出惨重代价的局面。这也将有力地促进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从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我们现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时,往往要求客户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原则上不接受信用的方式,从而失去了一大批有前途,但无资产可供抵押的中小企业客户。有了这一征信系统后,就有可能尝试部分信用方式的担保业务了。

  我公司在办理担保业务时,还面临着较多的法律问题,例如部分地方性的法规与国家法律不符,如某些地方对担保公司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汽车则不予办理质押登记;法院强制执行时往往还要考虑社会安定因素等。

  要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必须尽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考虑到具体国情,目前该体系还是应该以政府为主导,适当吸收市场力量参与比较合适,一来提供的数据比较权威、严肃;二来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在公共强制征信和私营自愿征信之间,从担保业务操作层面来讲,更倾向于前者,因为后者的范围太小,利用率肯定不高。但在强制征信时,对于什么样的数据可以上系统,什么样的人可以查阅等,有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此外是否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愿意为系统提供数据还是一个未知数,这需要征信体系的建设者在组建时加以周密考虑。

  从本公司目前的业务触及范围来看,可能更多地还是会利用地方性的征信系统,所以如果组建征信系统,建议首先还是建设地方性的系统,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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