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目前基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有“四难”:一是信用信息收集难。由于对企业缺乏法规支持和制约机制,企业对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拒绝提供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尤其是个别中小企业在遭遇贷款难以后,片面认为人民银行不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信息征集难度较大。二是信用信息真实难。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特别是个别夫妻或家族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即使填写了信用信息采集表,其真实性也很难保证。三是信用信息收集完整难。如某地应收集信息企业835户,除关、停、并、转及一些“皮包”公司外,目前仅收集400户。四是信用信息共享难。中小企业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和质检等多个部门,职能部门基于信息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有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有的明确提出有偿提供信息,有的则提出同条件进行交换和共享,增加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和信息比对的难度。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快征信立法建设,加大奖惩力度。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明确人民银行在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中的地位,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方法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中小企业守信激励约束机制,给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为便捷的结算服务;对偷税漏税、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和商业欺诈等行为,相关部门联合制裁,建立“一时失信、时时受制”的制约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二要缩小采集范围,提高采集质量。首先确定被征集信用信息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和注册资本金底限,缩小采集范围,确保进入数据库的信用档案准确;然后逐步扩大采集范围,确保数据库的“含金量”。三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由人总行向相关部委协商征集有关信息,确定信息共享事宜;以便基层人民银行向相应单位征集信息,降低信息征集成本。四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依托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优势,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尽快链接账户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两大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