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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新千年待解的难题骗局说明了什么?
一家生意兴隆的连锁超市因女老板的携款潜逃而宣告终结。猝然不及的供货商、超市职工和普通消费者在上海、南京、合肥三地发生“哄抢事件”。这就是近期被媒体爆炒的“侬特佳骗局案”。
此前,除了女老板刘圆圆(又名李莉)和她的新婚丈夫之外,几乎所有人都以为“侬特佳”商业前景看涨。女老板到处游说的现象是,“公司准备在合肥、南京、江阴5家连锁店基础上,还要再开一家大卖场”,然而仅仅十几天后,在《泰坦尼克号》主题曲的背景音乐下,几千人愤怒地在刷有“走进侬特佳、帮您当好家”、“龙年吉祥兆头年”广告语的超市里洗劫一空。那场景跟“泰坦尼克号”下沉时相差无几。 上海、南京、合肥三地“侬特佳”超市同时被哄抢,老板携巨款潜逃;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蓄意设计、预谋已久的商业诈骗。到底是谁下的“套”?那么多受害人为什么轻易上了“套”呢?
稍作分析,我们发现女老板精心营造了一个信用外壳,譬如,有颇具规模的经营场所,有上百万元的注册资金,还有集体企业性质的法人资格……这些信用度极高的硬软件蒙骗了所有与“侬特佳”有关联的人,没有人相信这是一家皮包公司,也没有人相信女老板玩的原来是“空手套白狼”。从2月2 9日公开发放的材料来看,登记在册的债主已有141家,涉案款达680万元,但这仅是庞大的债主群的一部分。
勿庸讳言,“侬特佳骗局案”并不是偶然现象,翻阅新千年几家主要报纸的焦点新闻,类似事件比比皆是。《南方周末》2月份头版报道《荒唐案一波三折曝真相杨剑昌穷追不舍擒“大亨”》一文。假大亨彭海怀、彭海生从1993年4月至1997年7月,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假验资报告、假银行进账单和重复注册等手段,先后注册23家公司,累计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数额折合人民币6.612亿元;23家公司有22家查无下落且无实际经营
。 彭海怀的厉害之处在于,他比刘圆圆更擅长积攒信用资本:其出逃前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等。谁会相信这一连串耀眼的光环下掩藏的竟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
诚然,民众辨不清此类超级大骗的“狡兔三窟”情有可原。但因认可某些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的信用而蒙骗上当的则愤然不平。本刊近期报道的《284名BP机用户状告邮政电信要求兑现承诺免收服务费》(见本报2月2日6版)和《中旅不该“缺斤短两”》(见本报3月8日7版)二文,就是例证。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也敢“言而无信”,足见信用何等低贱!
其实,信用是民事主 体的“身份证”,是其日积月累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中南政法学院曹诗权教授接受笔者采访时就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其内涵除了传统意义上所指“负债经济”之外,更深层的底蕴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个人必须有信用意识(包括信用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良好的信用行为。个人生活要讲信用,政府行为要讲信用,经济行为更要讲信用;只有人人信守诺言,诚实不欺,言必信,行必果,才能保证市场交易安全,实现交易各方的目的和利益。
他接着分析说,市场经济有两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人格风险。市场风险无所不在,而人格风险具有主体的差异性和隐秘性,也更具有破坏性。市场风险具有客观规律倾向,不能消除,但人格风险却可以通过主体的自律、法律的规制和有效的监控使之减少到最小。
“侬特佳”和彭氏二兄弟等的做法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借以牺牲人格风险(即信用风险)来牟取利益,其行为是不足取的。 信用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如此缺位呢?曹诗权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起步、发展、完善过程中,经济领域的信用必然有一个从义务向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由主体的经济行为取向、利益追求、信用观念及市场环境所决定。一般来说,在市场机制不良,资本积累不充足时,主体会发生信 用观念的扭曲或错位,见利忘义,为利失信,选择牺牲信用来牟取暴利,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是其常有表现,合同履约率低、失信面广,消费者则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此氛围下,整个社会的经济领域就需要一种信用义务的硬约束,形成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以生产者、经营者为规制对象的信用义务和责任机制,从而消弭人格上的信用风险。但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信用权利意识贫乏、信用义务观念淡薄和信用责任缺失,这属于市场经济和信用水平的初创阶段。
统一合同法出台时,曾被人喻指为“信用大厦”。现实表明,这座大厦根基未稳、摇摇欲坠。刘、彭之流人走财空,要一群骗子讲信用从何谈起?!
仅靠民间义举还不够,专家呼吁,要根治信用失范无序的现状,必须在激发主体内在使用动力的同时,借助强制性法律手段,有效的社会监控、大众传媒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维权行动来促使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树立信用义务意识和信用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