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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
  2006年03月22日

  概况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拨付的形式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企业情况审查后,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支持对象

 

  ①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归国留学人员;

 

  ③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留学人员归国一年之内,并在6个月内新创办的企业,且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④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⑤推荐单位应为各园区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推荐人须签字,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5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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