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北京中小企业网 > 信用担保 > 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 政策法规
网络计算机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2006年03月21日

(依据:《北京市促进网络计算机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计高技文[2003]929号)

 

  1.资金简介

 

  为加快本市网络计算机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00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本市网络计算机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促进网络计算机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工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自2003年至2005年三年内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在年度预算内各安排1000万元;年度合计4000万元,三年共计安排1.2亿元。

 

  2.支持重点

 

  (1)年度专项资金中的2000万元,由市科委和市工促局负责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主体),用于网络计算机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补贴;支持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开发和示范应用,特别是基于Linux系统软件,以及不同领域网络计算机关键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支持嵌入式软件平台的开发和示范应用(如电子政务软件平台)等。

 

  (2)年度专项资金中的2000万元由市发改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主体),用于网络计算机标准的制定、实施应用示范工程以及与网络计算机产品相关的推广、宣传、监测等。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向各管理主体进行申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各管理主体严格审查拟支持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各管理主体还将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以确定最终的入选项目。

 

  4.联系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打印 | 评论 | 关闭 
主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邮编:100031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