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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支持资金
  2006年03月21日

  为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快速、规范化发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2004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中关村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开展资助园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的试点工作。

  一、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总收入在一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

  2.信用促进会会员或使用《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

  3.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购买下列三项服务可以获得资助:

  1.《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评级中介服务

  2.企业基础财务及咨询服务

  3.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在企业取得《中关村企业信用报告》、《财务管理咨询报告》、《会计审计报告》(含所得税审计意见)和《信用管理咨询报告》之后,获得中介服务资助费用。

  三、资助额度:

  本专项资金资助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上述三项中介服务结果的无偿资助。每项中介服务的资助比例最高为实际发生额的50%,且单项服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资助的总额不超过3.5万元。

  四、流程:

  (一)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关村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凭证(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以下中介服务成果资料:

  a信用评级中介服务:提供信用评级报告概要(报告第一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b其他:出示《财务管理咨询报告》、《会计审计报告》(含所得税审计意见)和《信用管理咨询报告》原件,并提供上述报告概要(第一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信用促进会会员还需提供会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

  信用促进会接到企业的申请后,于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通过审核的企业,向信用促进会交纳每笔资助金额1%的手续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后,由信用促进会当即向企业支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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