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北京中小企业网 > 信用担保 > 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 政策法规
北京市集成电路企业申请政府跟进投资与贴息
  2006年03月21日

  概况

  贷款贴息:对于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市政府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补贴1.5个百分点,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在政府引导区域内建设的,贷款利息补贴可提高至2个百分点。

  跟进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政府按企业注册资本的15%跟进投资,政府投资不行使表决权,不参与分红,但可议价转让撤出。

  工作程序

  跟进投资:市经委将集成电路企业政府跟进投资方案转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府跟进投资实施方案,会同市经委上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市政府批文,在投资各方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济建设一处下达预算,国库处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建设一处负责协调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1个月内办理入资手续。

  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向经济建设一处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贷款、结息凭证等相关材料。经济建设一处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国库处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打印 | 评论 | 关闭 
主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邮编:100031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