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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再担保可借鉴日本模式
  2005年02月27日

  在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中,上海模式较为成功,它的特点是集中各级财政的分散资金,形成一定规模,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减少了行政的干涉,保证了资金的有效运行。上海模式与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非常接近,日本模式为省级担保机构建设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借鉴。
  
  两层保障系统

  整体来说,日本的信用体系由两层组成(附图),它们是:信用担保体系(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日本的再担保体系)。处在低层的信用保证协会由日本政府财政支持,主要负责为中小企业贷款和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上面的一层是为保证其安全而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两者有机结合,不但效率提高,对外部情况的反应也更为灵敏。
  
  自动再担保

  按照日本法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已获特许的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业务不能进行挑选,获得特许的担保公司的每一笔业务都会自动成为中小企业公库的再担保对象。当然前提条件是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事先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达成的再担保合同。这样就有效分散了担保公司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对于正在进行再担保体系建设的中国,自动再担保非常值得借鉴。国内担保公司的实力相对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差。再担保如果实行挑选,他们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并很可能被剔除于再担保名单,直接导致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缩小。

  
  担保公司承担两至三成损失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对担保业务有调查权和决定权。为了明确责任,担保公司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一定责任。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虽然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有的担保业务都进行再担保,但担保公司通常必须对自己的错误决策承担大约
20—30%的损失。上海模式中,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参加业务,但是在政府和中投保的共同审批中,却不必负担任何的经济责任。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

  在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没有反担保的业务占到总业务的大部分(
2002年达到65.5%),其中,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数据库由日本大藏省、经济产业省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带头发起,并由4个私营金融机构及52个担保公司联合组成,业务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日本。通过完善的数据信息平台,可以向金融机构和投资人提供可靠的信息。在我国,目前没有反担保的担保根本得不到批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数字库的缺失,这应该成为国内担保体系建设努力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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