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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北京展团通知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2008年04月24日

各参展单位:
  根据大会组委会《关于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相关问题的通知》(原通知内容详见北京中小企业网www.bjsme.gov.cn)的要求,各参展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展单位于4月25日前缴纳展位费,逾期未缴纳展位费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展位申请。展位费汇出后,请将银行转帐凭证传真至我会,由协会开收据,正式发票于展会期间凭收据到北京展团服务台领取。
  二、于4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详细的展品清单。
  三、于4月28日前提交电子版企业中英文简介(中文150字内,英文参照中文翻译)及企业或参展产品的照片2张,用于印制北京展团参展企业手册。
  四、如参展企业展位需要特装,请于5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展位装修效果图(包括展区俯瞰效果图)。
  五、于5月5日前确定并提交电子版参展人员名单及准确的单位名称、姓名及参展人员的联系方式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彩色黑白均可),用于办理参展商证,每展位免费办理三张。
  六、计划5月上旬召开展前预备会,请您关注北京中小企业网会议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缴费形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坛支行 
  开户帐号:01090331700120111021800
  (二)标准展位费6800元/个,除政府和组展单位补助外,参展企业自付展位费标准为2000元/个。
  (三)现场有销售意向的参展企业,展会前三天严禁销售展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资料 王燕晶 马琴   联系电话: 67086969-8009/8002 
       财务 张瑞君      联系电话: 67085959-8010

  传真电话:67085959-8008

  电子邮箱:bjasme@bjpc.gov.cn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308

  邮政编码:100062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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