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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高纯度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5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778号)的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高技[2007]778号通知编制。

  三、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简表一式两份;

  (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简介一式五份;

  (五)项目申报简表、项目简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六)所有报送的纸质文件请写明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我委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尹宏文,电话66415588-0216,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311室。

  (二)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电话66410700-35,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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