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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
《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对研发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详情请见政策原文。
在京设立研发机构需要的条件: (1)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3)研发机构的总人数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0万元或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支持范围: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和非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申请材料: ①《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③机构章程。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应出具组织机构有关材料; ④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⑤当年财务报表; ⑥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受理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电话:66153406 网址:http://www.bjk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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