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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紧缩典当红火 应注意不动产抵押风险
来源:温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21日

  21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典当行发现,我市不少中小企业主和房产投资者纷纷去典当行融资,从而使不动产房产典当融资业务激增。

  “银行抵押贷款贷不到,只能到典当行救急了。”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投资急需用钱,去银行几次都贷不到款,便到典当行将房产抵押贷了1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每天都接到四五个电话,咨询房产典当的利率、收费、贷款期限等问题。”据市内一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透露,在三四月前,一星期只有四五笔业务,现在几乎每天都有这个数,且多数是房产抵押业务。该典当行从去年11月至今已办理了30多起房子典当业务。记者就此从温州最早的典当行——金城典当行董事长李克林处得到证实。李克林介绍,现在宝马、奔驰进典当行是常有的事。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典当行23家,房产典当的月综合服务费为3%,换言之100万元一个月利息为3万元。房屋典当分三类:一是抵押第一套房来筹措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二是为还清第一套房子的贷款,规避第二套房政策;三是买全额交易的二手房。在各大典当行中,抵押第一套房来筹措第二套房首付款的占绝大多数。

  李克林认为,房产典当业务的迅速增长,使典当行面临主营业务突出与业务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目前很多银行已经停办涉及加按揭的业务,那些还在还贷的房子,如果典当行允许抵押贷款,万一贷款人没有能力还款,必须将典当物拍卖的话,就形成银行和典当行两个债权人,在实际操作中,会形成很大风险,因此典当行应该控制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比例,并防止一些不规范的房地产企业在手续不齐备的条件下从典当行拿到钱,最好是严格控制不动产抵押,做动产质押业务。

  据了解,《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到1000万元的典当行不得收取单笔达到100万元的房地产,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典当行收取房地产典当的金额不得超过10%、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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