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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司预培字[2008]第11号
关于举办“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9日实施。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公司法》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形象,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经研究,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望您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各高校及法学研究机构有关人员。 二、研修时间 2008年6月20日—6月22日 深 圳 三、拟邀请专家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法学博士 四、研修内容: (一)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重点内容解析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2、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和诉讼当事人 3、解散公司诉讼的保全措施、审理和判决 4、公司清算的程序与公司股东、高管人员的责任 5、综合运用合同法、公司法在公司清算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 1、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风险 2、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3、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衡量 4、公司违法利益分配的法律责任 5、股东代表诉讼模式的法律构建 6、如何构建中国多元化公司治理结构新模式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22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餐费、下午茶歇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 系 人:贺新 13520991110 邮 箱:skyhxedu@126.com 联系电话:010—66548047 传 真:010--58850992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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