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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促进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6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培 训 中 心

                                     培训中心[2006]29

关于举办促进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
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及相关中小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紧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重点,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经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展地区特色经济,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定于2006623日至28日在昆明市举办促进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发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关于鼓励支持非公经济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情况与分析;

2、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政策;

3、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及国外产业转移对我国产业集群的影响;

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产业集群的若干问题;

5、我国区域(县域)经济的发展与政策;

6、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7、中小企业创新管理;

8、中小企业经验介绍。

二、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司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浙江大学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讲课。培训班结束时,颁发促进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发展培训班结业证书。

三、参加人员

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可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

四、培训时间安排

2006623报到,62427日培训,为期5天。

五、培训与食宿费用

参加人员每人交纳培训组织管理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每人每天交纳100,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报名表(附后)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6616日前通过传真、电话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我们将按报名顺序传发报到通知。

报名电话:010-63908518,63908521,63908532(传真)

联系人:方昕  吴雪凤  国汉海

电子信箱:xmkfb518@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505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邮编:100038)

七、报到时间与地点

2006623在昆明市报到,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促进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发展培训班报名表

                            

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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