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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
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6日

 

  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市级工业开发区,位于通州卫星城东南5公里的张家湾镇,规划面积8.78平方公里。开发区以其优越的交通条件、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外客商投资置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目前开发区有技工贸各类入区企业212家,投资商分别来自美国、法国、德国、马来西亚、日本、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部分省市,国内外的一批知名大公司在区内投资建设。如美国的PPG公司、美国晶体技术公司,日本的旭硝子株式会社,法国的埃尔夫阿托化学公司,德国的工业自动化集团、奥托博克公司,马来西亚金狮集团,国内有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业集团等。形成了以新材料、新医药、电子、精细化工为支柱的新技术新材料产业园区。 

  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开发区离北京天安门仅25公里。京沈高速公路、京津公路、京哈高速公路从开发区的南北两侧通过,西侧紧邻北京市六环路和八通轻轨列车总站,由开发区到首都国际机场仅需半小时。

  “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通州开发区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在2.48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成了较为完善的路网、给水排水网、集中供热网、区内道路总长15千米,建成了110KV变电站和万门程控电话,标准厂房、住宅楼、别墅区、宾馆、饭店可满足投资者生产、生活需要。服务支撑体系日益完善,公安、工商、税务、通信、医疗等相继在开发区设立机构,工商跟行、农业跟行也在开发区内积极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优质服务。

  通州开发区外资内资“两栖并进”,高新技术与外向型经济“比翼齐飞”,已先后吸纳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家中外客商到开发区注册经营。截止到2001年底,开发区已累计批准成立企业200家,技工贸总收入累计达20亿元。

  成绩属于过去,本来更加灿烂,通州经济开发区扩区(2.2平方公里)、B区(3.6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正在加紧建设中。通州开发区现已成为新技术、新材料的产业基地 ;对外开放的窗口;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现代化的新城区。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托市级开发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若干规定》将使到通州工业区投资的企业享受市、区两级的优惠政策。

  基础设施

  通州区基础设施按 “八通一平”要求设计建设


  1. 道路:网状分布,网长15千米.


  2. 供水:日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


  3. 污水排放:建有雨﹑污分流排放系统,统一治理


  4. 电力:由华北电网提供,建有110V变电站,电能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5. 供热能力:36吨/小时


  6. 工业蒸汽:36吨/小时


  7. 供气:天然气主管线已引入开发区外围,2003年供气可保证生产﹑生活用气。


  8. 通讯:开发区现安装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话交换3万门,可办理国内国际电话﹑电报﹑传真﹑无线通讯﹑可视电话﹑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以及国内国际函件收寄﹑快递专递等各项邮政业务。


  9. 土地:基本平整,没有拆迁任务。

  优惠政策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微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3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还到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品企业界,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将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界,或者在开发新品与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资属于产品出品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8、开发区内的土地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并为入区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 邮编:101113


  电话:(86-10) 6957-1700/ 6957-1807


  传真:(86-10) 695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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