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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
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6日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10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首期开发944亩,现已实现“六通一平”。工业区下设高科技园区,仓储物流区和夏庄工业园区。近年来工业区保持了经济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四环制药厂、北京天维康高科技有限公司、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外企业相继落户工业区,形成了以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和能源销售为主体的行业格局。

  1998年11月,军事医学科学院、国防科技大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机械科技信息研究院、兵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一、二、三、研究院等十家科研院所和房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建立了良乡高科技园区。目前以“四环生物医药城”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基地,已成为新的增长点。

  北京赛普京良综合物流基地是集公路、铁路、海运和航空为一体并具有储运、贷代、保税等功能的综合物流基地,已列入北京铁路局和北京市十五规划,2000年底项目启动,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华北最大的物流基地。

  2000年天然气返输良乡,使卫星城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也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实行“双承服务”即:承诺服务、承包运营。协助企业办理立项、开工证、税务登记、工商执照等手续。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自然条件十分优越,位于北京市山区向平原过渡地带,刺猬河以西,海拔高度41-45米,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貌向东南倾斜,平均坡度约为2-3%。良乡工业区处于永定河冲积扇与大石河洪积扇的交汇处,座落在刺猬河、哑叭河洪积物组成的山前平原二级阶地上,地表岩性为黄土质粘砂土,下伏地层有砂层及砾石透镜体。地下水资源丰富,主要赋存于第四纪层中,含水层以砂或砂砾(卵)石层为主,埋藏一般为10-20米,含水层厚度10-20米。良乡乡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冬季寒冷。年平均气温11.9℃,平均相对湿度65%,年平均降水量51.1MM,年平均风速为2.4米/秒。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已建成路网3.85公里,主干道宽12米,与良黄路、京保路联为一体,建成了统一的供水管网,从自来水厂铺设的管道送至各用地红线处。为了保证供水,工业区内还建有六眼水井,日供水量2万吨。排水实行雨污管道分流排放。工业区实行双路供电,保证企业生产运营的不间断。西侧建有一座11万伏的变电站,可以满足客户的接线要求。工业区内建成14吨的供暖锅炉和14吨的供汽锅炉,实行24小时集中供热。可随时满足入区企业的需要。工业区现装有6935、6936、6937支局程控电话1600门,可随时为企业安装。  

  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良乡卫星城开发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良乡卫星城规划区和良乡工业区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区外、国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卫星城内建设旅游设施和新建商业设施。凡内商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卫星城管委会批准,土地出让价按评估价给予10—30%的优惠。

  二、鼓励兴办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企业和科研联合体。凡在卫星城内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开发,并取得市科委等部门颁发的《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享受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按京政发[1991]63号文件执行)。

  三、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从有营业收入之日起,其上缴的所得税前两年由区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做为企业发展基金。

  四、凡新进入良乡卫星城及工业区的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在房山区注册并纳税的,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属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奖励60%,连续奖励五年。三资企业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已制定的优惠政策。

  五、进入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的个体、私营、民营科技企业与入良乡工业区的国有、集体企业,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按低于出让价20—30%给予优惠。从批准建立之日起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允许租凭及分期购买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超出原出让部分的销售利润双方协商分配。

  七、进入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可享受减免6项费用的照顾,即:免交大市政费、四源费;减收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开工建设许可证费、招投标管理费、粘土砖限制使用费。

  八、各乡镇引入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其税收属区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部返还给各乡镇,其经济指标统计到引入单位。

  九、对为良乡卫星城开发建设引进资金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投资到位后,由受益方按引进资金数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对在良乡卫星城内进行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教育文化设施建设等重要项目,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良乡卫星城管委会负责解释,区内原制定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金光路2号 邮编:102488


  电话:(86-10) 6935-1878/ 6937-2427/ 6936-9096


  传真:(86-10) 6935-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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