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为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县普遍建立了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取得一定成效。今年,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我委将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托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指导并支持部分区县开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在促进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区县综合服务平台。具体通知如下:
一、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指导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本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协调区县相关委办局,整合社会力量,搭建“政府协调引导、中介机构合作支持、企业主动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地解决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与区县相关委办局、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作为推进本区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机构。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并每季度向我委书面汇报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二)完善现有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对区县现有服务设施的改造、扩建,使之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服务水平。
(三)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为成长期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依托市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平台,为区县成长期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公开征集贷款项目。通过本区县中小企业服务网站与市中小企业网“融资项目征集申报系统”实现对接,向本区县公开征集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组织本区县有贷款需求的企业通过本区县中小企业服务网站进入市中小企业网“融资项目征集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与银行、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与部分商业银行、区县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向银行、担保机构推荐贷款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的有效对接。
(3)建立申贷企业数据库。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推荐银行对其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于贷款逾期或坏账的失信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惩戒其失信行为。
(4)配套政策支持。对贷款企业项目符合政府资金支持方向的,可组织企业向市和区县有关部门申请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贴息支持。
2.为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创投融资服务。
依托市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服务平台,为区县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建立创业期中小企业数据库。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期中小企业申请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股权融资支持。
(2)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区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3)汇总本区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托市发改委搭建的投资基金服务平台,广泛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3.为成熟期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1)发行上市融资服务。依托市中小企业网发行上市融资服务平台,为区县成熟期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是了解本区县中小企业上市需求,在审核基础上,提出区县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报市发改委审定后,建立区县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
二是依托市发行上市融资服务平台,配合专业合作机构为区县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服务,及时总结区县企业在发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请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是在审核基础上,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政府对企业发行上市的资金资助政策。
(2)联合发债服务。借鉴深圳及中关村开展的中小企业联合发债模式,深入了解本区县中小企业发债融资需求,向我委进行重点推荐,便于我委组织协调,实现联合发债目标。
4.融资辅导。组织中介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融资咨询、辅导和系列培训服务。
(四)拓展服务,逐步完善区县综合服务平台。
在融资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服务平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将区县服务平台建设成为集创业、融资、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化等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申报程序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区县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各区县应于6月20日前向我委中小企业处书面提出开展区县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请示及可行性报告。在可行性报告中明确提出以下内容:
1.本区县开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本区县开展平台建设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安排;
3.本区县开展平台建设的进度安排;
4.本区县开展平台建设的前景预期;
5.本区县开展平台建设的自有资金投入情况及资金需求。
我委将结合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在审核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最终确定5——6个区县作为今年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区县,开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区县投入一定资金进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区县平台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融资服务开展状况,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适时对区县平台的改造、扩建项目,以及区县平台开展的融资服务项目给予支持。我委将及时总结区县融资服务平台试点建设进展情况,总结相关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向全市推广。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王壮;联系电话:66415588-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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