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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1日

  北京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将有新路径。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启动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今日将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据了解,年内政府将投入3亿元引导基金,以此吸引7亿元以上民间资本,合作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除此之外,还将力争实现20家中小企业上市目标。   

  企业须用六成资金投资北京

  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郭俊峰解释说,引导基金将作为母基金,通过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再由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投资,投资重点主要是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将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创投企业投资于北京区域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资金的2倍,也就是整个企业投资的60%。

  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熙表示,作为引导基金试点,今年引导基金确定投入3亿元,计划拉动民间投资7亿元以上。而今后的投入情况,将视试点效应而定。

  “在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问题中,创业期的融资最难。”郭俊峰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小企业受信户数不足9000户,贷款余额仅占内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2%。企业在创业初期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通过银行贷款又相当困难。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创业的瓶颈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政府资金的循环使用,提高了效率和扶持效果。

  政府依据出资额行使股东权

  郭俊峰说,政府部门将向参股创投企业派驻董事和监事人员。“派驻人员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引导基金出资额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参股引导基金不得从事房地产投资、抵押和担保、期货等业务,闲置的引导基金只能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

  郭俊峰表示,参股创头企业经营期限最长为10年。为保证政府资金的循环利用,也设置了一定的退出机制,包括将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开转让股权和清算退出等。待创投企业运营稳定后,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创投企业的其他股东不能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此外,项目扶持3年内,其他投资者可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购买股权,超过3年,转让价格中将增加一定利息。

  年内计划选择10家合作机构

  郭俊峰说,今天政府部门将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投机构。本市凡是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具备专职高级创投管理人员和成功投资案例、管理和运作规范的社会投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伙伴。

  “第一批合作投资机构,我们计划选择5家左右,投入资金1.5亿元,名单将在9月份公布。”郭俊峰透露,今年年底还会再选择一批合作机构。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更倾向于专业化的机构,以减少投资风险,但目前我国创投机构的专业化分工还在形成当中。

  郭俊峰还表示,将组织技术专家、投资专家,优选初创期高新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备选库,一方面向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对筛选出来的对未来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探索直投的方式给予支持。

  “引导基金的共担风险和回购让利的特点很有吸引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北京公司总经理刘纲认为,除引导基金外,对创投机构还需要有其他配套优惠政策,如主要投资经理与合伙人收益征税优惠政策,设立工商注册登记快速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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