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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节能减排设备将可抵税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8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节能减排设备目录》,新购节能设备将可抵税。   

  昨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召开的节能法座谈会上透露上述消息。此外,财政部还将研究制定对利用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等各种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研究对节能灯实行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

  中央财政还初步考虑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此外,还将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尽快淘汰电力、炼铁等13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建立一套促进高效节能产品包括节能灯、空调、电冰箱、汽车、建筑等终端民用产品推广的有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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