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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2005年08月11日

  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5年9月12日在广州举办。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团参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成立北京市第二届中博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展团”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参会范围及规模

  本届中博会为无法参加广交会的中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展示洽谈机会。展区面积为12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设电子信息、机械(汽摩配件)、轻工(皮革用品)、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医药、建材9个专业展区,按行业布展。另设法国中小企业展区。组委会分配给我市的展位数为130个。

  三、时间地点:

  展会时间:2005年9月12日至15日,布展日期:9月9日至11日。

  展出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州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主要活动

  1、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方5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和法方组织300家以上企业参展。

  2、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以“中小企业----中法合作的新动力”为主题,邀请中法双方国家领导、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参加,研究探讨加强中法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等问题,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合作的目的。

  3、法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活动。中法双方各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推动中法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项目对接。

  4、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国内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广大参展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5、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围绕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中小企业金融信贷的发展趋势进行高层次交流,为中小企业提供银、企合作的平台。

  6、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以“中小企业走出去”为主题,举办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外贸业务操作、产品国际标准等培训和讲座,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五、参展要求
  
  我市中小企业均可参展。参展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执照;
  2、拥有名优特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3、严禁展销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4、服从大会和北京展团的统一安排,遵守各项规定。
  5、按期报名,交付展位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收费标准

  展位费: 6800元/标准展位。大会组委会优惠每个展位2000元,实收4800元。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参展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展位2800元,经费来源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北京展团参展企业实际付费为每个展位2000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着手组织企业参展,以企业自愿参展为原则,落实工作任务,于8月13日前完成组织发动工作,8月15日前将参展回执报至中博会北京团组委会办公室,并办理确定人员、展位和付费手续。

  联系人:陈敬、李洋、陈程
  电话:66037515、66030070-80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附件:1、参展单位报名表。 
     2、参展须知

                           二 ○ ○ 五 年 八 月 二 日

件 1
 
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
“北京展团”参展报名表
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
地址
中文:
英文:
联 系 人
 
邮编
 
手  机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主要展品
 
申请展位数
展位数:    个(每个标准展位为3×3=9平方米)
贵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电子信息         □机械(汽摩配件)   □日用化工     
□轻工(皮革用品) □纺织服装           □家用电器     
□食品饮料         □医药及器材         □建材家具         
拟参加展会活动
□中法高峰论坛             □中法项目推介        
□产品采购会               □投融资洽谈会          
□“中小企业走出去”培训        
参展费用
□2000元/标准展位(3×3)
展位费用共计:         元
(已扣除市政府的展位补贴)
参展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200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展须知
一、参展要求:
(一)参展单位为符合主办单位所列参展范围内的单位。
(二)参展单位所展展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展出内容应突出展示我市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
(四)优先选择积极参与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参展。
(五)各专项展区的北京展团采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方式,基本展位费由企业承担,政府将在此基础上给予每个标准展位4800元的补贴。
二、参展办法:
(一)参展单位准确详细填写《参展报名表》,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13日。
(二)参展单位在得到组委会确认后,请参展单位按照要求将展位费汇至组委会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将汇款单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报到时统一领取发票)。
(三)组委会审定的优秀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定额度内的政府补贴。
(四)组委会秘书处在确认参展合同书和相关费用后,将向参展单位寄发《展位确认书》和《参展商手册》,内含展会主要活动日程安排、食宿安排、布展、后勤服务等相关规定和内容,并请参展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填写相关表格,以帮助参展单位方便高效完成参展活动。
北京展团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联系电话:66037515     66030070转8109           
传    真:66037515        

联 系 人:陈敬、李洋、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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