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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年07月25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2005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四)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所申报项目应是2006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五)财企[2004]185号文(附件1)以及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文(附件2)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凭证中的贷款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和安置高校毕业生较多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附件4)申报材料。
  (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附件3)。企业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新增主要设备表等)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3.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帐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9.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1.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12.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份
  (三)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尽职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工作截至于8月8日,其中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在评审基础上进行政府决策,确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的优秀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
  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 魏颍 66415588-0739  
  电子信箱:weiying@bjp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705室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于江 66410700-31
  电子信箱:yujiang@bjinves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
  3.项目申报表
  4.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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