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做好重大价格改革、价格管理工作的课题研究和市场价格调研。
(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搞好价格专题的专家论证工作。
(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促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织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知识,办好《价格信息专刊》;与市发改委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相关价格政策法规的企事业物价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会员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协调等多方面的服务。
(六)组织和推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价格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组织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加强价格协会与行业协会联系合作,促进协会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