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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位费收缴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7日

      

 

各参展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组展工作已完成,自即日起开始进行展位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200847日——2008422

二、   缴费形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坛支行

开户帐号:01090331700120111021800

展位费汇出后,请将银行转帐凭证传真至我会,由协会开收据,正式发票于展会期间凭收据到北京展团服务台领取。逾期未缴纳展位费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展位申请。

三、   标准展位费6800/个,参展企业自付展位费标准为2000/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瑞君

联系电话:67085959-8010      传真电话:67085959-8008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11号新成文化大厦A308

邮政编码:100062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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